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6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永贵、曹永德、汪健、张平西、许军、陈 占齐、冯元发、马水荣、刘承锰、何静波承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变更或者 离职的,不影响上述所有相关承诺的效力.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招股意向书中做出的承诺, 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本公司股东乌鲁木齐益丰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上海云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湖南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永 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盈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银信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本公司股东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 转让. 本公司股东李楚南承诺:本人于公司设立时所持有的 3.038%的股份 (5,352,560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 人在

2011 年11 月17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 则本人于

2010 年11 月17 日通过 受让所持有的公司 2%的股份(3,524,000 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

2011 年11 月17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 本人于

2010 年11 月17 日通过受让所持有的公司 2%的股份(3,524,000 股)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

1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二、 截至

2011 年6月30 日, 公司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13,464,859.92 元.根据

2011 年9月1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累计未 分配利润和

2011 年7月1日之后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 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截至

2013 年6月30 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573,032,368.87 元.

三、本公司自

2007 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发行人提示投资者注意, 发行人已在招股意向书 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六 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中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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