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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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内部公消〔2018〕57 号 关于印发《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防火 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消防局: 为保障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水平, 提高其抗御火灾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 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 》 (见附件,以下简称 《加 强性技术要求》 )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落实以下 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的建设工程所采取的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 由各总队组织专 家评审研究确定.

二、严格专家评审.各总队应在落实《加强性技术要求》的 基础上,结合当地灭火救援能力情况,对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外 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防火构造、建筑 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的配置 及其可靠性、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消防 -

2 - 设计内容进行全方位技术审查,确保所采取的更加严格的防火措 施能够切实增强超高层建筑火灾时的自防自救能力.专家评审意 见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提出模棱两可、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 释的原则性意见,不得采取任何变通方式规避执行现行国家工程 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禁以管理性措施替代或减少国家标准规定 的防火技术措施. 本通知下发之日以前,建筑高度超过

250 米的民用建筑消防 设计已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并已按程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的,可按专家评审意见内容进行审核,但应鼓励建设单位积极按 照《加强性技术要求》对原消防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公安部消防局

2018 年4月10 日-3-附件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民用建筑 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 第一条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 250m的民用建筑高 层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的防火设计.裙房 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第二条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重柱(包括斜撑) 、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 4.00h;

2 梁以及与梁结构功能类似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

3 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50h;

4 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

5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6 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7 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当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厚 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第三条 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

4 -

1 建筑的核心筒周围应设置环形疏散走道, 隔墙上的门窗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 建筑内的电梯应设置候梯厅;

3 用于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周围连通空间分隔,与该门厅(公共大堂) 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 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 门与相邻区域分隔;

5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酒店客 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电缆井和管道井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 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 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替代. 第四条 酒店的污衣井开口严禁设置在楼梯间内, 应设置在独 立的服务间内, 该服务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 与其他区域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污衣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和火灾探测器 以及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排烟口;

2 应至少每隔一层设置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

3 检修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污衣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第五条 用作扩大前室的门厅 (公共大堂) 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

5 - 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建筑外墙装饰、 广告牌等应采用不燃材料, 不应影响火灾时逃 生、灭火救援和室内自然排烟,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的防火 构造. 第六条 除广播电视发射塔建筑外, 建筑高层主体内的安全疏 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楼梯不应采用剪刀楼梯;

2 疏散楼梯的设置应保证其中任一部疏散楼梯不能使用时, 其他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仍能满足各楼层全部人员安全疏散的需 要;

3 同一楼层中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 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不 应少于

3 部,且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有

1 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4 疏散楼梯间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当确需利用首 层门厅(公共大堂)作为扩大前室通向室外时,疏散距离不应大 于30m. 第七条 除消防电梯外, 建筑高层主体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 设置一部可用于火灾时人员疏散的辅助疏散电梯,该电梯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火灾时,应仅停靠特定楼层和首层;

电梯附近应设置明显 的标识和操作说明;

2 载重量不应小于 1300kg,速度不应小于 5m/s;

3 轿厢内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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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 电梯的控制与配电设备及其电线电缆应采取防水保护措 施. 当采用外壳防护时, 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外 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4208 关于 IPX6MS 的要求;

5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6 符合上述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辅助疏散电梯. 第八条 避难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的要求, 并应按不 小于 0.25 m2 /人计算;

2 设计避难人数应按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所有楼层 的全部使用人数计算;

3 在避难区对应位置的外墙处不应设置幕墙. 第九条 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5m 的不燃性实体墙,且在楼板上的高度不应小于 0.6m;

当采用 防火挑檐替代时,防火挑檐的出挑宽度不应小于 1.0m、长度不应 小于开口的宽度两侧各延长 0.5m. 第十条 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5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 下面的结构、 管道和暗沟等, 应能承受不小于 70t 的重型消防车驻 停和支腿工作时的压力.严寒地区,应在消防车道附近适当位置 增设消防水鹤. -

7 - 第十一条 建筑高层主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周长的 1/3 且不应小于一个长边 的长度,并应至少布置在两个方向上,每个方向上均应连续布置;

2 在建筑的第一个和第二个避难层的避难区外墙一侧应对 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5m 和15m. 第十二条 在建筑的屋顶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 助的设施. 第十三条 建筑高层主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等可 燃气体燃料. 第十四条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 (地下)消防水池供水. 高位消防水池、地面(地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分别满 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及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不应大 于200m. 第十五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50084 规定的中危险级Ⅱ级确定;

2 洒水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不应采用隐蔽型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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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外墙采用玻璃幕墙时, 喷头与玻璃幕墙的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 1m. 第十六条 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第十七条 厨房应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第十八条 在楼梯间前室和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消防电梯前室 通向走道的墙体下部,应设置消防水带穿越孔.消防水带穿越孔 平时应处于封闭状态,并应在前室一侧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九条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 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的室外进风口应至少在两个方向上设置. 第二十条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中, 自然排烟口的有效开 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 5%. 采用外窗自然通风防烟的避难区,其外窗应至少在两个朝向 设置, 总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 5%与避难区外 墙面积的 25%中的较大值. 第二十一条 机械排烟系统竖向应按避难层分段设计.沿水 平方向布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机械 排烟系统不应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用. 核心筒周围的环形疏散走道应设置独立的防烟分区;

在排烟 管道穿越环形疏散走道分隔墙体的部位, 应设置 280℃时能自动关 闭的排烟防火阀. -

9 - 第二十二条 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 道、未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 置在同一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1.50h. 排烟管道严禁穿越或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 前室或合用前室内. 第二十三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总线应采用环形结构;

2 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3 旅馆客房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具有声警报功能;

4 电梯井的顶部、电缆井应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

5 旅馆客房及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且建筑面积大于 100m2 的房间内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

6 疏散楼梯间内每层应设置

1 部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每2层应设置一个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

7 避难层(间) 、辅助疏散电梯的轿箱及其停靠层的前室内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视频监 控系统的供电回路应符合消防供电的要求;

8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 第二十四条 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 电.应急电源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的消防供电回 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

10 - 3.0h. 第二十五条 消防供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电梯的供电电线电缆应采用燃烧性 能为 A 级、耐火时间不小于 3.0h 的耐火电线电缆,其他消防供配 电电线电缆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 耐火时间不小于 3.0h 的 耐火电线电缆. 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 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 的规定;

2 消防用电应采用双路由供电方式,其供配电干线应设置 在不同的竖井内;

3 避难层的消防用电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且不应与非避 难楼层(区)共用配电干线. 第二十六条 非消防用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 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二十七条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辅助疏散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的 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 5.0lx;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 难走道不应低于 10.0lx. 建筑内不应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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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民用建筑 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 条文说明 第一条 高层建筑一般由高层主体部分及其附属的多层裙房 部分构成.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民用建筑中高层主体及其投影范 围内的地下室部分的防火设计.裙房可以不执行本技术要求,但 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当附属建 筑为高层建筑时,附属建筑的防火设计也要符合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是在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基础上的加强性要 求.本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其他防火要求,仍要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 一旦发生火灾往往 延烧时间长,扑救难度大,其主要承重构件必须具备较高的耐火 性能;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的完整性如受到破坏,也将导致火 灾在建筑内部迅速蔓延,而变得难以控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 的防火安全和疏散救援安全,通过调研上海中心大厦、武汉民生 银行大厦等国内超高层建筑案例,综合考虑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需求、现有技术条件、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在现行国家标准对民 用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要求的基础上,参考美国《建筑结构类型标 准》NFPA

220 等标准的规定,提高了若干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 -

13 - 求. (1)承重柱(包括斜撑) 、梁、核心筒等是超高层建筑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力条件较为严酷,此类构件若在火灾下出现 破坏或者失效的情况,会严重影响建筑的整体稳定性.因此,将 承重柱(包括斜撑)的耐火极限提高到 4.00h,将梁、与梁结构功 能类似的构件以及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提高到 3.00h, 将楼 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提高到 2.50h.由于转换梁、结构加 强层桁架为超高层建筑关键受力构件,其作用等同于承重柱,如 转换梁等构件失效后,与之相连的支撑柱也将失效.因此,要求 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与承重柱具有相同的耐火极限. (2) 建筑核心筒的外围墙体是指与环形疏散走道或其他非核 心筒空间交界处的分隔墙体. (3)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内设置有大量的电梯井、管道井等 竖井,这些竖井容易成为火灾和烟气在竖向蔓延的通道.竖井井 壁的耐火极限提高到 2.00h, 可以防止火灾通过这些竖井蔓延至核 心筒外. (4)提高房间隔墙、疏散走道等防火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 能够为人员提供更加安全的疏散环境. (5) 超高层建筑中的钢结构主要应用于承重柱和梁等具有较 高耐火极限要求的受力构件,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防 火保护有利于提高构件的耐火性能.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 成熟,可靠性高,已广泛应用于海口双子塔、武汉民生银行大厦 -

14 - 等多项工程. 第三条 本条进一步明确了超高层建筑核心筒、电梯厅、门厅(公共大堂) 、厨房、防烟楼梯间的分隔要求,特别是对墙体上 开设的门窗的防火要求以及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的做法进行了加 强. (1)核心筒 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内通常包含疏散楼梯、电梯井、通风井、 电缆井、卫生间、设备间等功能.加强核心筒防火分隔对于防止 火灾在建筑内部竖向蔓延,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和外部救援安全具 有重要作用.在核心筒周围设置环形疏散走道,可以更好地将楼 层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区域与核心筒相互分隔,避免了因这些 区域与核心筒直接相连,而导致安全出口在火灾时不能使用等问 题,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 (2)电梯厅 建筑内的电梯井在火灾时易成为火势沿竖向蔓延扩大的通 道,因此要设置候梯厅,避免将电梯直接设置在使用功能空间内. (3)门厅(公共大堂) 超高层建筑的门厅(公共大堂)是建筑内人员集散的主要区 域.绝大部分建筑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辅助疏散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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