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5

5 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3 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结构和装修专业施工图,核查工程材料清单、 整体化定型设计厨房、卫浴间购销合同,现场核查整体化定型设计的 厨房、卫浴间实施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 屋面工程 I 主控项目 4.3.1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文件、建筑专业施工图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 通风与空调工程 I 主控项目 4.4.1 供暖空调系统和空气加湿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电 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热源. 检验方法: 核查暖通专业施工图, 并检查热源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说明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2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温度、湿度、新风量参数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施工图纸,查阅通风与空调分项工程验收记 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Ⅱ 一般项目 4.4.3 气流组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1 重要功能区域供暖、通风与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满足热环境设计 参数要求;

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 串通到其他空间或室外场所.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施工图、暖通专业施工图、气流组织计算报 告;

查阅通风与空调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5 建筑电气工程 I 主控项目 4.5.1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中规定的现行值或目标值, 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各房间或场所等功能区的照明检测报告,核实照度现 行值或目标值.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抽检功能区的照度和照明功 率密度值. 检查数量:全数查阅与本条文相对应功能区照明检测报告的照度和照 明功率密度值,核查每个功能区数量不少于

2 处. 4.5.2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对比各场所或房间的照明检测报告和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设计值要求,实测值处于照度、显色指数的标准值规定范围 即可判定合格. 检查数量:检测数量不低于房间数量的 2.5%,应覆盖所有主要功能房 间.

7 5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I 一般项目 5.1.1 场地内绿化用地应对公众开放,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实地核查绿地开放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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