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5

4 - 超预算开支.未按预算执行的学校将核减其下年度预算指 标. 第十九条 列入年度预算的国拨项目经费,严格按有关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并按预算中列明的金额和 支款方式办理.项目经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未用完或超时限形 成结余资金的,上缴财政.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分析和考核 第二十条 预算执行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部 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 为预算考核提供依据,也为下年度科学编制预算提供参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各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考 核,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各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并对 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 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预算的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经批复的预算 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 第二十三条 如果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 调整,对学校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应经校长办公会 审议由党委常委会确定,上报教育部申请调整.任何部门或 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做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

5 - 第二十四条 国拨专项经费的预算调整,由项目单位提 出申请,财务处同意后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上报教育部申 请调整. 第二十五条 已安排的校内专项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 支出内容,如未超出预算额度,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学校授权财务处批准;

如超出预算额度,应当提交校长办公 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预算年度内因工作需要增加经费的,由学 校预备费支出. 1.预备费使用程序.申请增加经费部门必须事先与财务 处沟通,经财务处同意后,由该部门主办报告,财务处会签, 报学校研究决定. 2.预备费审批权限.申请追加金额在

10 万元以内的由 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超过

10 万元(含)的由党委常委会 决定.

第八章 预算的公开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预算公 开,校内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也应当在本单 位内部公开.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 制;

审计处按规定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对预算实行全过程监督. -

6 -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考核体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农业 大学预算管理规定》(中农大财字[2010]1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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