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15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 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理 人委任表格及回条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 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1 ) 建议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2)建议采纳高管奖励基金预提方案、(3)建议修订公司章程、(4)建议派发末期股息及(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至7页.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 国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8至16页. 倘 阁下有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本通函随附之回条上所印指示将其填妥并尽快交回江 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惟无论如何须 不迟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前送达.回条可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 (传真号码:(86)701- 3777013)送达.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上所印指示填妥表格,并 将其尽快交回,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 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 楼.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i ― 目录页次 释义 ii 董事会函件 I. 绪言

1 II. 建议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

2 III. 建议采纳高管奖励基金预提方案

3 IV.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4 V. 建议派发末期股息

4 VI. 股东周年大会

6 VII. 责任声明.7 VIII. 推荐意见

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8 ― ii ―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 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本公司 会议室召开的二零一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载於本通函第8至16页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的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H股」 指 於联交所上市及以港元买卖的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江铜集团」 指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iii ― 释义「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及如文义所指,本通函内对中国之提 述不适用於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 「建议修订」 指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业务 围扩展及利润分配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本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内资股及H股的统称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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