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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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职称评审公开公示程序 1.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 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 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经各级高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交评审委员会评 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前,须在 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 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同时报送公示情况书面材料.

二、进一步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机制

(一)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 力度.省属各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和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须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 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 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 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 处理,列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定期在全省范围内 进行公布外,还将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 报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

(二)加大评审委员会监督管理力度.加大随机抽查、巡 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进 行通报批评;

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其评审工作;

经整改仍无 -

5 - 明显改善的,将收回其评审权限.

三、有关事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省级各主管部门及 各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重要 性的认识,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规定,规范申报评审各环节 工作流程,强化用人单位的推荐审核职能职责,按计划召开评 审工作会议;

评审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坚持标准条件, 严把评审质量关,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二)理顺职称评审层级关系,明确评审委员会职责.进 一步简化评审推荐程序环节,减轻基层负担.申报评审材料经 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相应评审 委员会审核,不得要求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三)疏通职称申报评审堵点问题.各评审委员会承办机 构须梳理本评审委员会所需材料目录清单及填报要求,在通知 安排年度评审工作时一次性告知,避免申报人员来回跑.严格 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各评审委员会不 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四)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 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年限 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

参-6-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 据;

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 政府表彰奖励 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五)对部分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格、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 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评审委员会,暂停其

2019 年评审工作,责 令进行整改.

2018 年已暂停评审工作但未进行整改的评审委员 会, 继续暂停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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