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15
云人社通〔2019〕47 号-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019 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 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

2019 年全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现将 《云南省

2019 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称 评审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申报评审工作,并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行为

(一)规范申报行为 -

2 - 1.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 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 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 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 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 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 需变更相应系列 (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 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 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 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3.新增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 ,暂不开展其正高级职 称的破格推荐评审工作.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 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 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 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 料不予受理. 2.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 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 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或直 -

3 - 接推荐至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 3.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 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 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高级职称 委托评审情况须在会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规范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在任期内开展评审工作,期满后须按规定进 行重新组建,并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不 按规定换届重组开展的评审行为无效. 2.评审委员会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集中审核.经 审核符合条件拟同意上会评审的, 在召开评审会议

10 个工作日 前,省属各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或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将评审工作方案、资格审核情况(包括参与审核人员情况、 审核未通过人员情况)及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名单提交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评审行为无效. 3.评审结果需在评审会议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公示,同时提交实际参加评审会议 的评委人员名册. 4.召开评审会议前,各评审委员会须与参会评审专家和工 作人员签订评审工作纪律承诺书,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和回避制 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5.评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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