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5

1 ―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文件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合宣字〔2019〕41 号 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 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文联,开发 区工委办、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合肥 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

2 ―

一、申报范围 凡在

2018 年1月―2019 年5月31 日内, 获得以下奖项的作 品,均可申报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

作品获奖时间以获 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1.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 工程 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 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 飞天奖 )、中国戏 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 国美术奖、 中国曲艺牡丹奖、 中国书法兰亭奖、 中国摄影金像奖、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茅盾 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 骏马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摄影 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啄木鸟杯 中国文艺评论 年度推优. 2.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主要包括安徽省精神文明建 设 五个一工程 奖、安徽省群星奖、安徽小戏小品展演、全省书 画院作品联展奖、全省 六一 少儿文艺调演,安徽广播影视文 艺奖、安徽戏剧奖、鲁彦周文学奖、安徽省曲艺节、安徽省书法 大展、安徽美术大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安徽省政府社科奖 (文学类、艺术类). (3)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 ―

3 ―

二、扶持标准 1. 获得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的最低给予

3 万元, 最高给予

1 00 万元扶持,具体细则见附件 1. 2.获得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的,有奖励资金的按 1:1 的标准予以扶持;

没有奖励资金的,一等奖(金奖)扶持资金

1 5000 元,二等奖(银奖)扶持资金

10000 元,三等奖(铜奖)扶 持资金

5000 元;

没有设立等次奖的,对优秀作品(入展作品) 扶持资金

5000 元. 3.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每个项目按照实际 资助金额的 50%予以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凡代表合肥市出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文艺作品可申请 扶持: 1.作品由我市单位(个人)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 2.凡与市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我市单位(个人) 须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需要提供相应法律文 本、合同等). 集中宣传、推广合肥市的优秀文艺作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均可参与申报.

四、申报流程 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分为申报、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公告、批准等七个步骤. ―

4 ―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须填写《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 扶持申报表》(详见附件 2),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报受理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一律不退 还. 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开发区工委办负责统一汇总本 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并于

6 月1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 至有关受理申报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戏剧、曲艺、电影、电视、广播类作品,联系人:王兴平,63509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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