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5
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附加扩展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条款-A 款(2012 版)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 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 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附 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 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GB/T16180-2006) (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 )确定伤 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 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 "伤残等级赔偿限额 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 伤残等级 比例 一级 100% 二级 80% 三级 70% 四级 60% 五级 50% 六级 40% 七级 30% 八级 20% 九级 10% 十级 5% 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 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

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三项以上者 (含三项) ,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但无论如何,伤残等级不得高 于上表中所规定的一级.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