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14

4

二、作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二、作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二、作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二、作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供应 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 应商的.对广州同鑫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 5,000 元(采 购金额 1,000,000 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缴纳罚款期限为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期 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清远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远新城支行 账号:684701012000150 账号名称:其他应付款―市非税收入专户 摘要:清远市财政局非税收入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上级财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5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财政局

2017 年7月5号抄送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清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 年07 月05 日 印发 Z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