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14
1 普通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广州同鑫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舒青花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

323 号三楼 联系

电话:13570051356 本机关对广州同鑫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清远市 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 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乡村文化室音响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 QYHXCG-2016003C1)活动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已调查终结, 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

清财罚z2017{1 号 清远市财政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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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广州同鑫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由清远市恒讯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 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乡村文 化室音响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 项目编号:QYHXCG-2016003C1)采购活动中,被投诉 投标价格为 99820.00 元整,此价格严重低于招标货物成本(低于招标预 算价格 30%红线) ,且其技术和商务评分极低(商务

3 分) , 在此招标活动中完全没有中标希望,有理由怀疑其故意扰乱 原本公平的价格评分秩序,使得其它投标单位合理的价格优 势得不到体现,价格评分形同虚设,严重损害其他投标单位 和招标人的利益,阻碍业主单位选择优质优价的产品,涉嫌 不正当竞争.

2016 年9月12 日,本机关向广州同鑫创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副本送达通知》 , 广州同鑫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9月18 日作出答疑 函,其中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2016 年9月20 日,本机关发出《关于再次提供投诉事项证明材 料的函》 (清财采购函〔2016〕22 号)给广州同鑫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同日广州同鑫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回复 客户 迟迟不提货,由此造成严重的资金与成本积压,客户最后取 消订单,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后附合同 ,提供合同为外 文(共1页) ,共4个产品.2016 年9月21 日本机关发邮件 给广州同鑫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依据

3 和其他有关材料.2016 年9月22 日收到广州同鑫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盖章的邮件,邮件称 我司认为这个时间非常紧 迫.货物成本构成是一件比较复杂的工作,目前我司订单增 加,正进入生产旺季,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 . 广州同鑫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只有

4 个产品外文合 同(本次政府采购

10 个产品) ,不能证明投诉事项不成立.

2016 年10 月18 日,本机关作出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决定书》(清财采决〔2016〕2 号),至今没有收到广州同鑫 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 料. 根据《 《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 》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被投 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 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被投诉人 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 利,认可投诉事项 的规定,广州同鑫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综上,认定广州同鑫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 《中 《中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 》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 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经营者 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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