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14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 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 改革涉及的 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7〕40 号)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放管服 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 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七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二项、 第三项. 增加两项,作为第十一条第十项、第十一项:

(十)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务;

(十一)与证券登记结算有关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 定或调整 .

二、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条修改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的证券品种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采用新的转让方式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 准. 第十六条中的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修改为 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

三、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中的 应 当经证监会批准 修改为 应当报证监会备案 .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的 经证监会批准 后实施 修改为 报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

四、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九项修 改为:

(九)符合规定的最近

1 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 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 第十一条第六项修改为: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 . 删去第十二条. 删去第十四条中的 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 删去第十六条. 删去第十七条中的 保荐代表人 . 删去第十九条. 删去第二十条中的 保荐代表人 . 删去第二十一条. 第六十三条修改为: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进行持续动态的跟踪管理,记录其业务资格、执业情况、违法违 规行为、其他不良行为以及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等.保荐信用记 录向社会公开. 删去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删去第八十一条.

五、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条修改为: 设立期货 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 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中的 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修改为 应当事前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或者变 更组织形式,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 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修改为 应当事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修改为 应 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第六十一条修改为: 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者会 员分级结算制度,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删去第六十七条. 第九十三条修改为: 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 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应当事前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中的 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修改为 并 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第九十五条修改为: 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交易规则的 实施细则,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九十八条中的 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修改为 应当按 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事前报告 . 第一百一十条中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修 改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第一百一十一条中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修改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 第一项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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