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14

申诉 经撤回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为申诉. 10.本公司调查性骚扰事件时,应依照下列调查原则为之: 10.1 性骚扰事件之调查,应以不公开方式为之,调查过程应保护当事人之隐私及人格法益. 10.2 性骚扰事件之调查应秉持客观、公正、专业原则,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及答辩之机会. 10.3 被害人之陈述明确,已无询问必要者,应避免重复询问. 10.4 性骚扰事件之调查,得通知当事人及关系人到场说明,并得邀请相关学识经验者协助. 10.5 性骚扰事件之当事人或证人有权力不对等之情形时,应避免其对质. 10.6 调查人员因调查之必要,得於不违反保密义务围内另作成书面资料,交由当事人阅览或告以 要旨. 10.7 处理性骚扰事件之所有人员,对於当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识身份之资料,除有调查必要或 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应予保密. 10.8 对於在性骚扰事件申诉、调查、侦察或审理程序中,为申诉、告诉、告发、提起诉讼、作证、 提供协助或其他参与行为之人,不得为不当之差别待遇. 11.本委员会之调查,得通知当事人及关系人到场说明,并得邀请具相识经验者协助. 12.工作场所性骚扰申诉处理委员会应於申诉提出起二个月内结案;

必要时,得延长一个月,并通知当 事人.调查结果,应做成附理由之决议,并得做成惩戒或其他处理之建议. 台湾酷乐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处 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作业准则

3 申诉处理委员会应有委员半数以上出席始得开会 , 并应有半数以上之出席委员之同意始得做成决议, 可否同数时取决於主席. 申诉处理委员会之决议应以书面通知申诉人、申诉之相对人及本公司,并注明对决议有异议者,得 於决议送达当事人之次日起,二十日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复.但申复之事由发生或知悉在后 者,自知悉时起算. 提出申复应附具书面理由,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另召开会议决议处理之.经结案后,不得就同一事由, 再提出申诉. 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委员会之决议提出申覆: 11.1 申诉决议与载明之理由显有矛盾者. 11.2 申诉处理委员会之组织不合法者. 11.3 依性别工作平等法应回避之委员参与决定者. 11.4 参与决议之委员关於该申诉案件违背职务,犯刑事上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者. 11.5 证人、鉴定人就为决议基础之证⒓ㄎ槲背率稣. 11.6 为决定基础之证物,系伪造或变造者. 11.7 为决定基础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判决或行政处分,依其后之确定裁判或行政处分已变更者. 11.8 发现未经斟酌之证物或得使用该证物者. 11.9 原决议就足以影响决议之重要证物漏未斟酌者. 14.性骚扰行为经调查属实者,本公司得视性节轻重,对申诉人之相对人为调职、降职、减薪、惩戒或 其他处理.性骚扰行为经证实为诬告者,本公司得视性节轻重,对申诉人为适当之惩戒或处理. 15.本公司对性骚扰行为应采取追踪、考核及监督,以确保惩戒或处理措施有效执行,并避免相同事件 或报复情事发生. 16.当事人有辅导或医疗等需要者,本公司得引介专业辅导或医疗机构. 17.本公司不会因员工提出本办法所订之申诉或协助他人申诉,而予以解雇、调职或其他不利处分. 18.性骚扰之行为人如非本公司员工,本公司应依本办法提供应有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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