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13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 h e j i a n g J i n L i H u a E l e c t r i c C o .

, L T D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A座8层)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中证网(www.cs.com.cn ) 、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坚,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康,关联股东赵 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坚、赵晓红、杜时浩、韦跃生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 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 内,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截止上一年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之 25%;

离 职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 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以后如需继续减持股份, 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及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

1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钟梁、吴宣宁的近亲属蒋国姣、吴翔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近亲属任职期间 内,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截止上一年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之 25%;

在 其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 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以后如需继续减持股份, 将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 有关规定进行.

4、陆志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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