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9-18
1 证券代码:836979 证券简称:惠民水务 公告编号:2017-006 包头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适应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细则(试行) 》 ,预计公司

2017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

2017 年拟继续向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管道直饮水;

向包头市供 水总公司供应桶装水、采购自来水;

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采购电、暖;

向包头市排水产 业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污水处理费.预计

2017 年上述关联交易总额约

280 万元.

(二)关联关系概述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预计发生额 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管道直饮水销售

10 万元 包头市供水总公司 公司股东 桶装水销售

30 万元 包头市供水总公司 公司股东 自来水采购

100 万元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电力、暖采购

40 万元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缴纳污水处理费

100 万元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杨学亮、万选才、张2权利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于

2011 年6月20 日,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0575684861G 的《营业执照》 ,法 定代表人马力,注册资本 83,000 万元,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 建区新园路

1 号.经营范围:城乡供水、排水、直饮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投资 建设和经营管理;

市政、水利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勘测、监理、施工;

水质检测化验;

给排水材料设备的生产、经营、销售;

市政、水利基础性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开展国家法 律法规允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包头市供水总公司: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成立于

1980 年5月30 日,现持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011439225XM 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10,068 万元,法定 代表人刘治学,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

85 号.经营范围:自来 水生产与销售;

供水设备、设施维修;

给水工程(包括二次供水)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给水设备、管材、闸阀的销售;

水表校验、维修及销售;

净水剂的生产和销售;

水 质检测;

管网检漏、测绘;

供水工程咨询、设计;

普通货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公司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成立于

1991 年1月19 日,现持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200114396015Q 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注册 资本 64,843 万元,住所为包头市昆区乌兰小区.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 经营项目:蒸汽热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热水及蒸汽供应,供热采暖;

采暖管道设施的 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施工;

房屋租赁;

供热费的收缴;

热计量装置的销售、安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2 年6月24 日,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74010811-3 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郝振华, 注册资本 6,780 万元,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

4 号街坊.经营范围:

3 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回用;

水质检测;

排水技术服务;

排水设备设施维修和排水工程建 设、施工;

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的开发及原污水处理厂扩建;

中水生产、销售;

污水处理费征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见本公告"

一、

(二)关联关系概述" .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17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水、电以表计量,暖以使 用平米数计量,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最终以实际发生的交易 额进行决算,交易金额预计

280 万元.

四、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有偿、 公平、 自愿的商业原则, 定价公允合理;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 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积极影 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 《包头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包头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4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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