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3 |
2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 修订为:第五十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目录 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1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