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12

1 ― 泸市人社办〔2019〕73 号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特点的职称制度, 结合 泸州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泸州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4月20 日―2―泸州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 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职业培 训机构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技能人 才队伍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技工学校教师职 务试行条例》、人社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省、市职 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文 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分为:文化、技术理 论课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

生产 实习课指导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初级职务名 称为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

3 ―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 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 身心健康, 教风端正, 为人师表, 勇于创新. 第六条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 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第七条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应取 得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 指导教师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教师应在教育教学 一线工作. 第八条 任现职以来或近

4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 (合格)及以上.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 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成绩合格.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 外,还应分别具备各层级规定的标准条件.

第三章 讲师第十条 学历要求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学位;

4 ―

(二)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

2 年及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

4 年及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 资格. 第十一条 教学教研及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 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 效果好.

(二)担任班主任

1 年及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 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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