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2 |
1 ― 时报部.
公安部(印) 2012年10月10日―2―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法律文书 (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 一二年十月 ―
3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 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相配 套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2、 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或制作 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除有特别要求的 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 文书用纸天头(上白 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 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符合国 家标准.
3、 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 做到字迹清楚、 文字规范、 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 写完整、准确;
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4、 文书中注明的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处, 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印章) 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处,不 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印章或受理专 用印章.文书尾部注明当事人签收处仅在存档的文书中印制.
5、 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由 相关人员签名或捺指印. ―
4 ―
6、 文书中的文号, X 处填写使用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代字;
〔 〕 处填写年度;
第号 处使用四位阿拉伯数 字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现场制发的文书可在首位使用大写英 文字母分组.
7、 存档文书尾部印制的当事人签收处在采取当场交付法律文 书时使用,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收到日期;
当事人是单位的,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收;
当事人书面委托代理人或指定 代收人的,可以由代理人或代收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能 采取当场交付方式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使用 《送达回证》 送达当事 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监督需使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通知书》 、 《送达回证》 的式样,见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
8、 文书中的 ,属于选择判断,在选中内容前的 内画√;
抬头的 : 横线处填写单位名称,填写时应写 全称;
我 横线处,填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略称,如 总队 、 支队 、 大队 .
9、 式样
二、
三、
四、
五、
六、 七,一份文书限填写同一批次同一 类产品的情况.
10、 本式样未规定的文书式样,适用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所规定的文书式样.
二、具体要求
11、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式样一)是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或对举报投诉的 ―
5 ― 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和复查时所使用的文书.制作时使用 国际标准 A4 型纸正反面印制. 检查基数 填写该单位(场所) 使用同类产品的总数量;
市场准入检查情况 填写消防产品证 书类别、编号及产品一致性检查情况;
产品质量现场检查情 况 客观记录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编号和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 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等.
12、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 (式样二)是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向被检查单位(场所)通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 定不合格时所使用的文书. 现将判定的消防产品不合格情况通 知如下: 后,应逐条列举消防产品不合格的具体问题并注明判 定依据. 被检查单位(场所)有无异议 处为必选项,有异议 的应写明具体有异议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