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11 |
(三) 基础资产池的分散度情况及是否符合最低分散度要求, 如不满足最低分散度要求, 应披露基础资产池集中度较高的原因 及合理性,因此产生的风险情况及采取的相关风险缓释措施等.
(四)基础资产系从第三方受让所得(如有)的,应当披露 交易对价支付情况、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五) 基础资产池所对应重要债务人的主营业务、 财务数据、 信用情况、偿债能力及资信评级情况(如有)等.重要债务人是 指单一债务人未偿还本金金额占比超过 15%的,或债务人及其关 联方的未偿还本金金额合计占比超过 20%的情形.
(六)入池应收账款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 制情况,若存在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还应当披露解除前 述担保负担或者权利限制的相关安排、 相关资产入池时是否已合
5 法有效地解除了担保负担或者权利限制.
(七)增信措施或安排(如有)的具体情况及其合法性和有 效性等.
(八)不合格基础资产处置机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处 置机制的触发条件、处置流程、信息披露要求及处置义务人的履 责能力分析.
(九)循环购买的相关安排(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循环购 买入池标准、资产筛选及确认流程、确认资产符合入池标准的主 体、购买频率、资金与资产交割方式、循环购买账户设置、可供 购买的资产规模与循环购买额度的匹配性、尽职调查安排、购买 定价的公允性、可供购买的资产不足时的防范和处理机制、循环 购买与专项计划现金流分配的衔接安排、 管理人监督管理机制安 排等.循环购买通过原始权益人信息化系统进行的,管理人应当 充分披露原始权益人信息化系统的功能机制、 循环购买的操作流 程、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情况、系统应急机制和备选 方案等.
(十)现金流预测假设因素、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并结合 基础资产相关历史数据说明预测方法和相关指标设置的合理性. (十一)现金流压力测试的假设条件、压力因素及各压力情 形现金流覆盖情况. (十二) 为入池应收账款的偿付提供信用支持或对专项计划 提供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担保等增信安排主体(如有)的基
6 本情况、财务数据、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及对其增信效力的分 析说明. (十三)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路径和资金监管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专项计划账户设置、 现金流自产生至分配给投资人期间在 各账户间划转时间节点安排等. 现金流未直接回款至专项计划账 户的,还应当披露转付安排的合理性、现金流混同和挪用等风险 的防范机制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设置防范混同和挪用等风 险的持续检查机制等,揭示资金混同和挪用等风险. (十四)合格投资(如有)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 围、账户安排、投资标的的信用、市场和流动性等相关风险及防 范措施等. (十五)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制度、业务流程 及与基础资产同类型业务的历史回款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历史账 期、历史坏账情况、逾期率、违约率、回收情况等)等.如原始 权益人需承担基础资产回收款转付义务, 或涉及循环购买机制的, 应当对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 (十六)失信记录特别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权益人 最近两年内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是否存在被有权部门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并被 暂停或限制进行融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