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55―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09-12 发布 2017-09-12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1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16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9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4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8

10 合规判定方法.3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电镀主要生产单元一览表.3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电镀常用原辅材料清单

3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内容参照表

4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47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

49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电镀 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 以及自行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电镀工业污染 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 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属于国家或 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工艺,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 证. 本标准附录 A~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 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9月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9月12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 以及自行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电镀工业污染 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及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电镀工业 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 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2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BAT-11 电镀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HJ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 HJ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环境保护部部令 第45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 水体〔2016〕189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14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 (公告 2008年第30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公告 2008年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生产工序和设施的排污单位,包括专业电镀企业和有 电镀工序的企业. 3.2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centralized sewage treatment plant specially treated with electroplating wastewater 指位于电镀集中区内并拥有专门处理电镀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 3.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量. 3.4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 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3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 许可证申请表》中表 1~表5中的信息内容.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只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表

1 和表

5 中的信息内容.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增加的管理要求, 应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一栏.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在填报申请信息时, 应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 对现状环境问 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改正措施 一栏.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基本情况, 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 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投产日 期、 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 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 是否有环境影响批复文件及文件号 (备 案编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其文件号、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 量分配计划文件及其文件号、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 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填报行业类别时,专业电镀企业应填报 金属表面处理与热处理加工 ;

有电镀工序的企 业应填报其主行业类别;

对于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填报 金属表面处理 与热处理加工 .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在填报 主要产品及产能 时, 需选择行业类别. 其中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主要工艺名称、 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运行时 间项为必填项,其他项为选填项.有电镀工序的企业仅需填报与电镀、化学镀和化学转化膜 相关的信息内容. 电镀主要生产单元按电镀生产线填报,参见附录 A.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 1. 4.3.2 生产设施编号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关于开展 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附件 4《固定污染 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

4 表1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 序号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1 电镀生产线 前处理 表面精饰滚光机 容积:L

2 抛光设备 功率:kW

3 喷丸设备 罐内容积:m3

4 喷砂设备 直径/高度:mm

5 热处理设备 工作电压范围:V 最大输入电流:A 最大输入功率:kW

6 除油槽 数量:个 尺寸:mm

7 除锈槽 数量:个 尺寸:mm

8 酸洗槽 数量:个 尺寸:mm

9 粗化槽 数量:个 尺寸:mm

10 敏化槽 数量:个 尺寸:mm

11 活化槽 数量:个 尺寸:mm

12 中和槽 数量:个 尺寸:mm

13 预浸槽 数量:个 尺寸:mm

14 水洗槽 数量:个 尺寸:mm

15 其他(企业自行填写) 其他(企业自行填写)

16 镀覆处理 镀槽 数量:个 尺寸:mm

17 水洗槽 数量:个 尺寸:mm

18 其他(企业自行填写) 其他(企业自行填写)

19 后处理 钝化槽 数量:个 尺寸:mm

20 着色槽 数量:个 尺寸:mm

21 封闭槽 数量:个 尺寸:mm

22 中和槽 数量:个 尺寸:mm

5 续表 序号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23 电镀生产线 后处理 退镀槽 数量:个 尺寸:mm

24 电解槽 数量:个 尺寸:mm

25 水洗槽 数量:个 尺寸:mm

26 脱水设备 电机功率:kW

27 干燥设备 功率:kW

28 烘干设备 功率:kW

29 除氢设备 功率:kW

30 其他(企业自行填写) 其他(企业自行填写)

31 配套系统 溶液过滤设备 过滤面积:m2

32 电镀超声波清洗机 功率:kW

33 污水处理设施 数量:台(套) 处理能力:m3 废水/h

34 废气净化设施 数量:台(套) 处理能力:m3 风量/h

35 公用单元 供热设施 锅炉 数量:台 最大连续蒸发量:t/h

36 储存设施 化学药品暂存库 占地面积:m2

37 煤场、灰渣场 占地面积:m2

38 危险废物贮存间(库) 占地面积:m2

39 辅助设施 初级雨水收集池 数量:个 有效容积:m3

40 应急事故池 数量:个 有效容积:m3 4.3.3 产品名称 分为五金件、通讯配件、电子元件及组件、饰品件、灯饰及配件、卫浴水暖件、交通运 输设备零部件及配件、家用电力器具、金属制品、家具制品、塑料制品、国防产品零部件及 配件等. 4.3.4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填报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计量单位为面积. 4.3.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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