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1 |
4 4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填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 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有规范需要填报或者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增加需要在排污 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 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一栏.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未按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 处理、 整顿规范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 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不能达到许可排 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 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 在首次申报排污许可 证填报申请信息时, 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改正规定 一栏, 提出 改正方案.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基本信息, 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 性负法律责任.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畜禽养殖相关 行业)、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生产 经营场所中心纬度、 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 (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 总磷总氮控制区等)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 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 化物(以NO2 计)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 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其余项为系统自动生成,对于同一养殖企业拥有多个养殖 场所的情形,应区分具体名称分别申报.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应填报养殖场(小区)养殖种类、主要生产单元、养殖栏舍面积、养殖周期、主要生产 设施、主要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养殖量. 4.3.2 养殖种类 养殖种类为必填项, 包括生猪、 奶牛、 肉牛、 肉鸡、 蛋鸡和其他种类, 其他种类包括羊、 鸭、 鹅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明确发文规定了规模化标准的其他畜禽品种, 计量单位为头 (只) . 4.3.3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生产单元为必填项.主要生产单元包括养殖栏舍与公共单元. 养殖栏舍包括生猪养殖栏舍、肉牛养殖栏舍、奶牛养殖栏舍、肉鸡养殖栏舍、蛋鸡养殖 栏舍、其他养殖种类养殖栏舍.其他种类养殖场(小区)按照实际设施情况填写其他养殖种
5 类养殖栏舍. 公共单元必填项包括锅炉供热系统、储存系统、辅助系统,选填项包括供水处理系统和 废水消毒系统等. 4.3.4 养殖栏舍总面积 养殖栏舍总面积为必填项,为养殖场(小区)所有栏舍总面积,计量单位为 m2 . 4.3.5 养殖周期 养殖周期为必填项,计量单位为天. 4.3.6 主要生产设施 养殖栏舍的主要生产设施应逐一填写. 生猪养殖栏舍的主要生产设施包括公猪栏舍、妊娠栏舍、分娩栏舍、保育栏舍、育成育 肥栏舍与其他栏舍. 肉牛养殖栏舍的主要生产设施包括分娩栏舍、犊牛饲养栏舍、育肥牛栏舍与其他栏舍. 奶牛养殖栏舍的主要生产设施包括奶牛栏舍、运动场、挤奶厅、分娩栏舍、犊牛饲养栏 舍与其他栏舍. 肉鸡养殖栏舍的主要生产设施包括肉鸡舍和其他栏舍. 蛋鸡养殖栏舍的主要生产设施包括育雏舍、育成舍、蛋鸡舍与其他栏舍(种鸡养殖场按 蛋鸡养殖场的要求和规范填写. ) . 其他养殖种类养殖栏舍按照实际主要生产设施情况填写. 锅炉供热系统的主要生产设施包括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其 他锅炉. 储存系统的主要生产设施包括饲料储存库、防疫药品储存库、成品库、污染治理药品储 存库、煤场、油罐、气罐、其他固体废物储存间. 辅助系统的主要生产设施包括固体粪污处理工程、废水处理工程、锅炉废气治理设施、 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恶臭处理设施.其中固体粪污处理工程包括固体粪污临时堆放场、堆 肥场、有机肥生产设施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