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1
1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ing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i 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填报要求.4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1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4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7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20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4

10 合规判定方法.2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2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40 ii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 指导和规范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信息填报要求、 许可 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实际排放量核算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 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湖南 农业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信息填报要求、产 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 行报告编制要求、合规判定方法、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提出了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可行 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 相关申请信息, 适用于指导核发环保部门审核确定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 求. 畜禽养殖场锅炉废气排污许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中的相关 规定执行.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的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参照《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式比较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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