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0
公告 2019年7月5日 星期五 公告热线: 0571-85311011

11 法院公告2019年7月5日(202019 ) 浙0110民初

7648、 7649号 计庆忠: 本院受理原告周洪泉与被告计庆忠民间借 贷纠纷二案, 因你居住地址不明,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 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 成人员通知书、 (

2018 ) 浙0110民初字

7648、 7649号民事 裁定书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 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8日上午14 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 则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12民初7677号 蔡昌田、 谢平来、 宁波鄞州区蓝色浅水湾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宏伟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 宁波鄞州区蓝色浅水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张德挺、 蔡 昌田、 谢平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 式向你们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 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 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 戎绒担任审判长, 与人民陪审员王芳、 王奋明组成合议 庭进行审理, 定于2019年10月8日9时35分在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判 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13民初983号 朱东栋: 本院受理原告汪孟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 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 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 (2019) 浙0213民初983号 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 费1050元, 减半收取525元, 由原告林腾威负担自公 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 逾期则视为送 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13民初412号 王佳祥: 本院受理原告林腾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 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 (2019) 浙0213民初412号民 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林腾威撤回起诉.案件 受理费50元, 减半收取25元, 由原告林腾威负担自公 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 逾期则视为送 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81民初1727号 鲍作将: 本院受理原告徐乃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9 ) 浙0281民初1727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 事裁定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 可在公告期 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 执行.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 ) 浙0303民再6号 浙江费莱德鞋业有限公司、 郭奕宏: 本院受理的原 审原告季开与原审被告浙江费莱德鞋业有限公司、 郭 奕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92条的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民事裁 定书、 民事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 知书、 诉讼须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外网查询告 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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