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10
―1― 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淮财综〔2019〕13 号 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录(2019 年版)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及驻淮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发展 改革委: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 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江 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目录的通知》 (苏财综〔2019〕18 号) ,我们编制了《淮安 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9 年版) 》及《淮安市考试考务 费项目目录 (2019 年版) 》 (见附件

1 和附件 2, 以下合并简称 《收 费目录》 ) ,并公布全市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

一、 《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 收费项目 )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经国家和省 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我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收取(含为国家、 省代收)的截至

2019 年5月31 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 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二、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律以 本《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 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除经营 服务性收费外,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 收费标准,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2019 年6月1日以后, 国家和省已正式取消和批准立项或调整收费标 准的收费项目,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 改委将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 凡有权审批立项收费部门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暂 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 收费期满前

3 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 审批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一 律作为取消项目.

四、涉及收费减免、优惠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国家、省、 市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五、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我市收费项目 目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收费目录公布后, ―3― 各地应将具体公布情况报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市有关部 门、各直属及驻淮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目录》的贯彻实施和公 示工作.

六、本《收费目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原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物价局 《关于公布的通知》 (淮财综〔2018〕24 号)废止. 附件:1.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9 年版) 2.淮安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2019 年版) ―4― 索引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部门 序号 部门 页码 序号 部门 页码 一 外事

5 十二 农业农村 (海洋渔业)

25 二 教育

5 十三 卫生健康

26 三 公安

11 十四 民防

27 四 民政

17 十五 法院

28 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9 十六 市委党校

28 六 自然资源

20 十七 知识产权

29 七 住建

21 十八 市场监管

32 八 城管

22 十九 专用通信

33 九 交通运输

23 二十 仲裁部门

34 十 工业和信息化

24 二十一 相关部门

34 十一 水利

24 考试考务费涉及部门 序号 部门 页码 序号 部门 页码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十一 广播电影电视

45 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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