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一四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受联信永益委托, 担任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 就该事项向联信永益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 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格式准 则26 号》 、 《若干问题的规定》 、 《财务顾问办法》 、 《上市规则》 、 《财务顾问业务 指引》 和深交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及联信永 益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组协议》及《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 、 《利润补偿协议》 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联信永益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联信永 益董事会编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按照 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态度, 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 进行审慎核查, 向联信永益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做出如下声 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 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 上提出的, 若上述假设不成立,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泰联合证券就联信永益本次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 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联信永益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联信永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经提交华泰联合证券内核机构审查, 内核机构经审查 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 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 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 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联信永益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 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联信永益董事会发布的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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