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0

10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抽样取证通知书A煤安监 B 抽〔 〕D 号:你单位 涉嫌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分局)决定 对你单位的有关证据(详见《抽样取证清单》 )采取抽样取证. 附件:抽样取证清单 抽样承办人: (签名) 抽样时间: 年月日时抽样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 : 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

电话: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取证单位,一份存档. -

11 - 附件: 抽样取证清单 序号 名称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单位 价格 数量 备注 上述证据经核无误. 被取证单位(或个人) (签名) : 日期: -

12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A煤安监 B 先保〔 〕D 号:你单位 的行为涉嫌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分局)决定 对你单位的有关证据(详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 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 ,由 负责保管,在此 期间,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我局(分局)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 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受送达人(签名) : 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

电话: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取证单位,一份存档. -

13 - 附件: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序号 名称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单位 价格 数量 备注 其他证据: 上述证据经核无误. 被取证单位负责人(签名) : 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 : 联系

电话: -

14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A 煤安监 B 先保处〔 〕D 号:我局(分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 等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A 煤安监 B 先保〔 〕D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申请 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取证单位,一份存档. -

15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查封(扣押)决定书A煤安监 B 查(扣) 〔 〕D 号: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分局)决 定对你单位涉案场所(设施、物品)予以查封扣押(详见《物品清单》 ) . 我局(分局)将于三十日内(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对上述被查 封(扣押)的场所(设施、物品)作出处理决定.此前,你单位不得使用、销毁或转 移上述场所(设施、物品) ,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申请 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附件: 《物品清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查封(扣押)单位,一份存档. -

16 - 附件: 物品清单 序号 名称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单位 价格 数量 备注 场所地点: 上述设施、设备、器材经核无误. 被查封(扣押)单位负责人(签名) : 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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