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10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皖安监法〔2017〕74 号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 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 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7〕

49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 6)精神,切实做好我省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 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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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 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系列决策部 署的重要举措;

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 一 处失信、处处受限 ,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作用,督促生产经营 单位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 重视,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积极发挥?实施办法? 的作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是联合惩戒和安全生产不良记 录 黑名单 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要明确承担信息管理的具体 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按照 属地管理 原则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日常监管,定期报送整改及惩戒情况.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 信息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规范运作,强化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严格遵循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 不良记录 黑名单 信息的采集、告知、报送审核、移出和异议处 理等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和安全生产 分级 监管,属地为主 的原则,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级信 ―

3 ― 息采集的综合管理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核 查等途径,对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生产 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准确记录该单位的基础信息和纳入理 由,并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全工作.

(二)信息告知.对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 录 黑名单 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出具书面 告知书(见附件 1)并听取生产经营单位申辩意见.生产经营单 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企业无申辩意 见或申辩意见不成立的,由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填报?纳入联合惩 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 管理确认书? (见附件 2).

(三)信息报送.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于每月

3 日前 收集汇总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 黑名单 管理的信息 (信息 报送表见附件 3)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 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 处、职业健康处、规划科技处负责对各地上报的信息,以及通过 事故接报系统、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等渠道获取的有关信 息,统一审核汇总后报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承担惩戒信息的 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审查、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 上报工作.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议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和 黑 名单 信息,通过 信用安徽 向有关部门通报,按照国家发展改 革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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