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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C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 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the Management of Certification Scope by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 CNAS-GC11:2006 第1页共25 页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1.

目的与范围 1.1 本文件根据《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11)和《 〈质量体系认证机构 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CC12)的要求,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 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1.2 本文件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 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

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11《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12《 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应用指南》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 NACE CODE:2003《经济活动统计术语》 (欧共体) 3.总则 3.1 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针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认证机构应 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1) 根据对认证业务范围专业特点的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的分 类;

2) 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需求分析和资格准 则的确定;

3) 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培训需求分析;

4) 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编制的需求分析;

CNAS-GC11:2006 第2页共25 页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5) 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监督的实施;

6)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管理;

7) 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的管理;

8) 认证机构的相关利益方(符合 2.1.2 e)条要求的委员会)对认证业务范围 发展的意见. 3.3 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能力分析和评价记 录. 3.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3.5 本指南仅就部分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指导性意见,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系统还 应考虑各类认证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他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4.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认证机构宜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特点,对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4.1.1《 〈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CC12)附件

1 为认证机构的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提供了分类方法,认证机构宜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和进一步的 详细分类管理. 认证机构可参照本文件附件

1 对认证业务范围实施进一步的详细分类管理. 4.1.2 从事质量管理体系中特别行业(如QS-

9000、TL9000 等)认证项目的认证机构, 在对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时,除参照 CNAS 发布的相应指南性文件实施管理外, 还宜考虑有关认证要求发布部门的规定和行业的特点. 4.2 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 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 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 确定其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 并进行评价、 聘用、培训和监督. 4.2.1 审核人员专业能力 认证机构应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所覆盖的产品实现过程的特点、 行业风险程度和 技术难度等差异因素,制定审核人员的相应专业能力资格准则. CNAS-GC11:2006 第3页共25 页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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