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9

(七)空中大学肄业全修生,修满七十二学分者,得报考性质相近系科. 依艺术教育法实施一贯制学制肄业学生,持有修业证明者,依其修业情形

3 属大学学士班或五年制专科学校,准用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二 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 专科以上学校推广教育实施办法中华民国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后, 本要点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修习第一项第六款第二目、第二 项第六款第二目所定课程学分者,不受二十二岁年龄之限制.

三、二专二年级

(一)科技大学及技术学院附设专科部或专科学校肄业生,修毕报考学期之第一学年 课程者,得报考相近或相同科组二年级转学考试(所谓性质相同或相近系科,如 有疑义,一律由本校相关系科主任加以认定).

(二)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四年制学士班学生修业累计满二个学期以上者, 持有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三)五年制、二年制不同学制之专科学校肄业学生,不得相互转学.

四、特种身分考生优待

(一)运动绩优考生 以教育部

104 年10 月14 日台教授体部字第 1040030687B 号令修正发布之 「中 等以上学校运动成绩优良学生升学辅导办法」运动成绩优异学生报名考试得予 加总分 10%,考生须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影本(影本统一以 A4 格式缴交);

详细 法规内容请至教育部全国法规资料库查询,查询网址http://law.moj.gov.tw/.

(二)退伍军人考生 1.退伍军人原始总分已达一般生最低录取标准者,以招生名额内录取. 2.退伍军人优待加分后达外加名额最低录取标准时,以外加名额录取. 3.各项加分标准请参考附录二.

五、应缴验证件 报名时须缴验身分证件影本及历年成绩单或修业证明书正本,如确因前一学期成绩单 未收到,可填具切结书先准予报名;

军事学校学生必须再缴验退学证明书及成绩单正 本;

外国学历则须另缴验国外学历切结书(如附件六).

六、限考资格

(一)因操行成绩不及格勒令退学之学生,不得参加转学考试.

(二)外国学生经入学学校因操行不及格或因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致遭退学者,不得 转学进入本校就读.

七、注意事项

(一)侨生需持有教育部分发侨生入学原始分发文件或侨委会发给之正式侨生身分 证明书,始得以侨生身分登记,其成绩不予优待.

(二)公费生及有实习或服务(服役)规定者(如师院校公费生、军警院校生、现役军 人、警察等),其报考及就读应自行依各相关法令规定办理,否则录取后无法 就读,概由考生自行负责,本校不予保留入学资格.

(三)现役军人须缴交国防部或军种总部本年发给之核准升学正式证明文件影本始 得报考,并应於报名时检附学历证件影本及军人补给证影本,考试成绩不予优

4 待.

(四)现役军人若退除役日期在报名截止日期至注册日期之间,须缴交服务单位部 长出具「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证明」 ,始得报考,并应於报名时检附学历证件 影本及军人补给证影本,考试成绩不予优待. 备注:1.经公告录取考生於报到后,若发现其学历(力)证件不符报考资格者,将予 取消录取资格,考生不得异议. 2.转学生经录取入学者,其学分抵免,将由各系科审核确定;

若因学分抵免 不足须延长修业年限,考生不得异议. 3.持外国学历证件之本国籍考生,其就读学校须为教育部认可者,并须填具 本简章附件六之国外学历切结书,如经录取,报到时须缴交原校之成绩单 、出入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时间证明及经驻外单位认证之学历证明文 件. 4.各项报考资格皆依教育部规定办理,教育部若有最新颁布之规定或修正, 请上教育部全国法规资料库查询,查询网址http://law.moj.gov.tw/. 肆、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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