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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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汴卫〔2019〕87 号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开封市红十字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红十字会、市直及驻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规范、 健康、 有序开展,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的 通知》 (国卫医发〔2019〕2 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红十 字会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河南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 通知》 (豫卫医发〔2015〕18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一)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一项造福社会, 造福病患的善举;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封市红十字会文件 -

2 - 同时对倡导无私奉献,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各级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人体 器官捐献相关工作,主管院长负责,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积 极支持、宣传和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要将人体器官捐献转介 率纳入科室和个人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优评先挂钩.每一 位医务工作者都有责任和义务了解、宣传人体器官捐献,帮助病 患完成器官捐献愿望.尤其是急诊科、重症医学科(ICU) 、神经 内科、神经外科等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对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了解,掌握相关知识.

(二)各医疗机构要在重点区域、重点科室、重点部门、显 要位置设置宣传栏、张贴、公示或投放人体器官宣传资料,多渠 道、多形式地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和意义,将更多人体器官捐 献信息传递给社会、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潜在捐献人亲属.

二、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监管

(一)根据省卫健委、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河南省人体器 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卫医〔2015〕18 号)规定, 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体器官获取 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以下简称 OPO)对 应服务区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积极有效的支持郑 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OPO 开展器官捐献相关工作, 在临床工作中 -

3 - 积极发现潜在捐献者, 并主动向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捐献 协调员报告潜在捐献人信息, 积极配合 OPO 及器官捐献协调员的 工作;

相关科室要指定一名或两名固定的兼职信息员,与对应的 OPO 协调员对接,协商潜在器官捐献者信息的上报和收集工作.

(二)各县(区)红十字会应按照红十字会宗旨,做好我市 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工作.具体案 例实施过程应有市、县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进行见证;

专职和兼 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要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 《关于印发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 红字〔2011〕65 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行为规范,有 效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 捐献人所在医疗机构必须对协调 员证件进行查验, 确保捐献器官公开、 公证、 透明地获取与分配, 合情、合理、合法地开展人道主义救助.

(三)严禁我市县(区)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向郑州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以外的 OPO 组织、 机构和个人提供潜在器官捐献人 的信息或转介潜在捐献人;

严禁医务人员暗箱操作,鼓动潜在捐 献者家属以自动出院、转诊等形式变相跨区域实施捐献器官.对 管理不力, 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科室, 要监督其立即整改, 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依 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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