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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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2019年2月20日 星期三 评论部主办 责任编辑 李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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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新闻・评论] 微言大义 观点 法治时评 ?? 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依法治国关键 夏廷堂 法法官官之之声声发挥人民法庭纽带作用 李世寅 改革之后院庭长应放权不放任 刘勋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院庭长要彻底改变审批案件的行政思维,切实 尊重司法规律,认识到规范监督管理审判权力运行的必要性,更加注重思 想引领,更加强化质效监督,坚决摒弃一刀切思维,认真对 四类案件 进行识别监管,把该放的权力彻底放下,把该监管的工作严格监管起来. 短评 遏制环评乱象, 监管手段要硬起来 吴学安 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是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院庭长不 能随意干预法官办案也逐渐成为共识,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 司法责任制改革并 未撤销院庭长对法官办案的监督管理 权, 而是根据司法规律重新构建了院庭 长监督管理权的运行机制, 改变了过去 审批案件的管理监督模式, 摒弃了 审 者不判、 判者不审 的做法. 综合各类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来 看, 改革之后院庭长的监督管理权限 被严格限制, 其基本原则就是禁止院 庭长利用监督管理权干预法官裁判. 院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 专业法官 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 发表倾向性意见, 在行政权力的影响 下, 院庭长的任何定性类意见都会影 响办案法官的思维, 不利于法官依法 独立办案.如果院庭长对上述案件的 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 不 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 但可以决 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 审判委 员会进行讨论.为了强化对权力的限 制, 还要求院庭长针对上述案件监督 建议的时间、 内容、 处理结果等应当在 案卷和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 确保责 任追究有据可查. 限制院庭长的权限并不是排斥对 司法权的监管, 更不是刻意弱化院庭 长在法院内部的作用, 而是为了司法 权在规范的监管之下更加规范地运行, 进而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司法 责任制改革在限制院庭长权限的同时, 也更加明确了院庭长新的责任、 新 的使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 行动指南, 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 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就对 院庭长的监管权进行了明确, 要求院长 除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审判职责外, 还应当从宏观上指导法院各项审判工 作, 组织研究相关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 管理制度, 综合负责审判管理工作, 主持 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工作中的重大事 项, 依法主持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进 行评鉴, 以及履行其他必要的审判管理 和监督职责.而庭长除依照法律规定履 行相关审判职责外, 还应当从宏观上指 导本庭审判工作, 研究制定各合议庭和 审判团队之间、 内部成员之间的职责分 工, 负责随机分案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 整分案的事宜, 定期对本庭审判质量情 况进行监督, 以及履行其他必要的审判 管理和监督职责. 院庭长除了要行使上述宏观性的职权 之外, 2018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 意见》 , 又对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权进行了 清单式的明确.该份清单从配置审判资 源、 部署综合工作、 监管审判质效等8个方 面列出了院庭长的职权清单, 让院庭长行 使权力有了更加明晰的路线图.司法责任 制改革之后, 院庭长在放权之后绝对不能 放弃监管责任, 而是要在尊重法官依法独 立办案的前提之下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抓好对办案法官的思想引领. 法官裁判权力的规范化运行, 不仅需要 规范的程序和严格的监管, 还需要办案 法官具有坚定的政治素养和深刻的思想 认识.院庭长基本上是党组书记或支部 书记, 应该是党建工作的垂范者和引领 者, 务必要引导法官始终坚持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 脑、 指导实践、 推动工作, 牢固树立 四个 意识 , 坚定 四个自信 , 始终做到 两个 维护 , 坚决做到维护核心、 绝对忠诚、 听 党指挥、 勇于担当.坚持抓党建带队建 促审判, 切实加强审判执行机构、 审判执 行团队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 健全完 善审判执行团队的党团组织, 提升团队 组织力和战斗力.院庭长要在监督办案 上主动 避嫌 , 但要在司法廉洁风险防 范上咬耳扯袖, 深刻认识到严管就是厚 爱, 切实防范办案法官的廉洁风险, 对于 倾向性、 苗头性的不廉洁行为要旗帜鲜 明地予以提醒或制止, 自身更要以身作 则做好表率. 二是强化对审判质效的监督.质量 与效率是司法案件的生命线, 让法官依法 独立办案为的就是让裁判者心无旁骛, 减 少审批时间, 最终提升案件质效, 赋予院 庭长对审判质效的监督也是为了提升质 效, 两者相辅相成、 并不矛盾.院庭长较 高的业务能力和掌握的丰富信息, 能够让 他们对案件的非法律问题做出更准确、 更 全面的判断, 所以说院庭长对审判质效的 监管不可或缺、 责无旁贷.院庭长要根据 职责权限, 对审判流程进行检查监督, 对 案件整体质效的检查、 分析、 评估, 分析审 判运行态势, 提示纠正不当行为, 督促案 件审理进度, 统筹安排整改措施, 对存在 的案件质量问题集中研判. 三是强化对 四类案件 的识别监管.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院庭长不能随 意干预法官对个案的裁判, 但是并不是 绝对地禁止院庭长对所有个案不闻不 问, 这样一刀切的认识和做法是完全错 误的.多份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文件 都要求院庭长要对 四类案件 进行监 管, 这四类案件即涉及群体性纠纷, 可能 影响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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