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8

6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 施,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 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依法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90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公告作出之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不包括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 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执行.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 薪酬总和(税后,下同)的10%,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不高于上一年度从公 司取得的薪酬总和的30%且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同时又是控股股东的,若按照其所持股权对应的增持金额高于其上 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税后,下同)的30%的,则不再单独履行 增持义务. 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并签署相关承诺. (3)回购公司股票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股票作为稳定股价措施, 则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 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7 股东依法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发行人董事会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做出实 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的决议,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将依法通知债 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 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90个交易日 内实施完毕.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 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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