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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

44 号《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为齐河县龙港气模有限公司新上 0.5t/h 燃气锅炉项目,属于 三十

一、 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2、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其他 (电热锅炉除外) 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 评技术导则的要求,我单位通过现场踏查和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齐河县龙港气模有限公司新上 0.5t/h 燃气锅炉项目,其生产设备、工艺均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修订版)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为 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已经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018-371425-17-03-041717) ,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 ,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 保护红线.齐河县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共有三处,见表 1. 表1齐河县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代码 范围 德州市 齐河县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 防风 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1-13 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SD-14-B3-02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 至西桥村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 土壤 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6 区块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

区块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齐河县安头乡安头村齐河县龙港气模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在齐河县 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 然历史遗迹等.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3. ②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周边 SO

2、NO2 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 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建筑施工、道路扬 尘、工业污染等所致;

项目区域地表水为李家岸总干渠,根据齐河县例行监测数据,李家岸总 干渠水质中 COD、氨氮、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 3838-2002)V 类标准要求,属于典型的有机污染,超标主要与干渠两侧生活污水直排等有关;

区域地下水水质中除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外,其它各项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 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主要和当地的地质化 学条件有关;

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区标准要 求. ③资源利用上限: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气,新鲜水依托齐河县安头乡供水管网,年新 增用水量为 15m3 ;

供电依托齐河县安头乡供电网络,年用电量新增

1 万kW・h;

燃气由齐河华 润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年用天然气 3.84 万m3 .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 ④环境负面准入清单:项目为齐河县龙港气模有限公司新上 0.5t/h 燃气锅炉项目,位于齐 河县安头乡安头村齐河县龙港气模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涉及《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德州市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文)中所列内容,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 2. 表2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规定符合情况表 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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