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8

15 日内支付代价之 10% (人民币 59,140,362元,相等於约67,420,000港元) ,作为供应商违反补充第1期合约项 下任何义务之履约保证金,该款项将於三年保证期届满后 (及於通过最终验收后) 30日 内退还予供应商. 第2期合约 日期: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订约方: 供应商 (华锐风电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根2期合约,本集团已同意就本集团之瓜州项目第 2期发展、容量为100MW 之若 干发电设备向供应商采购机器及设备. 第2期合约之总代价为人民币589,605,181 元 (相等於约672,150,000 港元) .以上本集团 应付之代价包括有关 (其中包括) 采购机器及设备、供应商将提供之安装、维修及技术 支援服务、税款以及交付及保险成本之费用. 董事会函件―6―供应商须交付及安装 100MW之机器及设备,而代价须由本集团按第 2期合约之完成 阶段以现金分期向供应商支付.根 2期合约,机器及设备之交付及安装预期将於 二零一零年七月至十月进行,而机器及设备之预验收则预期将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进 行. 根2期合约,供应商须(i)於第2期合约日期起计15 日内支付代价之10% (人民币 58,960,518元,相等於约67,215,000港元) ,作为供应商违反第2期合约项下任何义务 之履约保证金,该款项将於三年保证期届满后 (及於通过最终验收后)

30 日内退还予供 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为中国之风电机器及设备供应商.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得资 料及所信,供应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进行交易之理由及得益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风电业务及行业、投资於多个风电场项目,并提供风力发电工 程及建设服务. 本集团正於中国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兴建风电厂.订立该等合约之目的为采购建设瓜州 项目第1期及第2期发展之风力发电设施所需机器及设备,属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 过程. 该等合约乃於本集团根泄视梅杉胺ü姘才耪斜旰蠖┝.本集团认为供应商根 玫群显继岢鲋逄蹩钅吮炯耪斜晁弥罴烟蹩.本集团根 (其中包括) 以 下因素评核该等合约之条款:本集团之规格及需要、供应商之资格及经验、供应商所 供应产品之质素、供应商同意提供之服务、供应商提供之产品保证,以及其他供应商 董事会函件―7―向本集团提出之条款.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该等合约之条款乃一般商业条 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诚如上文所述,补充第1期合约乃订立以修订 (其中包括) 第1期合约采购之代价及有关 保证期.因此,本集团与供应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订立终止协议终止第 1期 合约. 该等交易对本集团之财务影响 该等合约项下之采购将由本集团内部资源及或项目公司之借款提供资金. 该等合约项下之采购总额为人民币1,181,008,806 元 (相等於约1,346,400,000 港元) ,而 待本集团根玫群显疾晒褐缌Ψ⒌缟璞杆偷直炯藕,设备成本将计入本集团之 综合资产负债表,并归类为物业、厂房及设备项下. 采购将导致本集团之非流动资产增加,并导致(i)现金相应减少 (倘该等合约项下之采 购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悉数拨付) ,或(ii)本集团之债务相应增加 (倘该等合约项下之采购 由项目公司之借款悉数拨付) ,或(iii)本集团之现金减少及债务增加 (倘该等合约项下 之采购由本集团之内部资源及项目公司之借款一并拨付) . 有关设备乃本集团风电场营运所必须.预期瓜州项目将加强本集团之盈利前景. 本集团之财务及贸易前景 随著全球能源供应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之高度 重视.中国政府已推出多项有利於中国开发另类能源 (包括风力发电) 之政策.董事对 中国及继而本集团之风电业务前景感到乐观. 董事认为,风力发电将於可见将来成为中国之重要可再生能源,并认为风电业务将继 续为股东创造价值及利益. 董事会函件―8―因此,本公司将维持集中及致力发展本集团之风电业务,并继续於中国物色潜在投资 及合作机会. 上市规则之影响 由於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25% 但低於100%,故补充第1期合约及第2期合约项下 之交易合并计算时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章所指之申报、 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得资料及所信,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供应商 并无持有任何股份,亦无股东或其联系人士於该等合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 权益.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等合约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概无董事於该等合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概无董事须就批准该等合 约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 (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U道 16号远 东金融中心3901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本公司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 准 (其中包括) 该等合约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股东特别大 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乙份.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尽快将代表委 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 号金钟笾行26 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 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按意愿出 席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董事会函件―9―推荐意见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该等合约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 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於股东特别大 会上提呈之决议案. 其他资料 股东可参考本集团登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之财务报表.股东可参考於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登载於上述网站之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 个月之财务报表,以阅览五年财务概要 (第124 页,载有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及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个年度之财务报表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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