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8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 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全部之 China WindPower Group Limited (中国风电集团有限 公司*) 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 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2) 主要交易 风力发电设备采购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 ― 第二份通函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 (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U道16号远 东金融中心3901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 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乙份.无论 阁下 是否拟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将随附之代 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 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8 号金钟笾行26 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 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48 小时前交回.该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 表格亦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登载.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 可按意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 i ―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财务资料

10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13 ―

1 ―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 指China WindPower Group Limited (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 司*) ,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普通股於联 交所主板上市 「该等合约」 指 补充第 1期合约 (取代第 1期合约) 及第 2期合约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瓜州项目」 指 本集团位於中国甘肃省酒泉市瓜州之风电场项目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函所 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MW」 指1,000千瓦,普遍用作量化发电之电力单位 「第1期合约」 指 供应商与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 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有关就瓜州项目第1期 发展向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风力发电机器 及设备而订立之供应合约,被补充第 1期合约取代 * 仅供识别 ―

2 ― 释义「第2期合约」 指 供应商与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 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有关就瓜州项目第

2 期发展向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风力发电机 器及设备而订立之供应合约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 (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假 座香港金钟夏U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3901 室召开及举行 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以让股东考 虑及酌情批准 (其中包括) 该等合约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补充第1期合约」 指 供应商与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 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有关就瓜州项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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