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8

4 SA-20 /SA-20M 5.4.1, 5.4.2 删除.

4 SA-20 /SA-20M 5.5 条文改为: 5.5 在由加工厂按规定的要求(见第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及20 节)开卷,展平,切割到尺寸及试验之前,卷材产品排除按 适用产品标准作质量评定.

4 SA-20 /SA-20M 5.5.1, 5.5.2 5.5.2.1 删除.

4 SA-20 /SA-20M 原5.5.3 条序号改为: 5.5.1

4 SA-20 /SA-20M 6.1-6.3, 6.5 条文中原有'

材料标准'

一词,改为: '

适用的材料标准'

(共6处)

4 SA-20 /SA-20M 7.1,7.1.1 7.1.1.1 条文改为: 7.1 熔炼分析 7.1.1 化学分析的取样和分析方法,根据 A751 试验方法,操作及 术语 标准规定进行. 7.1.2 对每一炉钢的熔炼分析应包括对碳、锰、磷、硫、硅、镍、铬、 钼、铜、钒、铌元素的测定;

由适用产品标准对适用级别、类别及型 式钢所规定或限制的任何其他元素的测定;

如果铝元素的含量被用于 替代对该炉钢的奥氏体晶粒度的试验的话(见8.2.2.1)对铝的测定, 以及,对在采购订货单中规定了其限值的任何其他奥氏体晶粒细化元 素的测定(见8.2.4) . 7.1.3 熔炼分析须符合产品标准对适用级别、 类别及型式的熔炼分析 要求.此外,对列在表

1 中但不是产品标准对适用级别、类别及型式所 规定或限制的元素,其熔炼分析须符合表

1 给出的适用熔炼分析极限.

5 SA-20 /SA-20M 7.2 条文改为: 7.2 成品分析 7.2.1 化学分析的取样和分析方法应根据 A751 试验方法,操作及 术语 标准规定进行. 7.2.2 对于每一轧制板, 买方可从破断的拉伸试样上或在切取拉伸试 样的相同部位取样进行成品分析. 7.2.3 对由适用产品标准对适用级别、 类别及型式钢所规定或限制的 元素,成品分析的结果应符合适用产品标准对适用级别、类别及型式 钢的要求. 7.2.4 对于在表

1 中列出了的,但是在适用产品标准中、未对适用级 别、类别及型式钢作规定或限制的元素,则成品分析的结果应符合表

1 中给出的适用的成品分析限值. ASME BPVC

2005 增补 第II 卷A篇铁基材料

5 04 中文 版页码 章节 修改部位

05 增补修改内容6SA-20 /SA-20M 11.1 条文改为:11.1 试样数量

6 SA-20 /SA-20M 11.1.1 条文改为: 11.1.1 从轧制板生产的钢板--- 除淬火加回火钢板外, 从每张轧制板 取一个拉伸试样.每张热处理了的淬火加回火钢板,应取两个拉伸试 样.如钢板由钢厂或加工厂按 11.4.2 款供给,并采用由热处理了的试 块取得的试件评定时(包括正火、正火加回火、以及淬火加回火) ,则 从每张轧制钢板取一个拉伸试样(见3.1.9 条轧制钢板的定义) .

6 SA-20 /SA-20M 新11.1.2 接11.1.1,新增加: 11.1.2 未经热处理或只作了消除应力处理提供、并从卷材生产的钢 板--- 除按 11.2.1 及11.1.4 允许的外,须按下述从每一卷卷材上至少 取三个试样:

6 SA-20 /SA-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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