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8

查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 中的违规行为;

调查处理建筑区划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十七)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指导建筑区划内人口的计生政策宣 传、违法生育清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十八)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建筑区划内的信访管理协调工作. (十九)区安监局负责做好建筑区划内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工 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提出成立 首次业主大会书面要求,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抄送街道办事处(附件 一) ;

2.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抄送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业主和建 设单位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派员担任筹备组组长.将筹备组成员 及分工情况在建筑区划内公告,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

30 日召开首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业主大会应提前

15 日在建筑区划内公告;

3.筹备组的必要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二)业主大会会议的有关规定 -

7 - 1.业主委员会不依法、依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区房管局应当 责令其限期召开;

2.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 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 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业主大会应提前

15 日在建筑区划内公告.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届满前的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在委员任期届满前

60 日,组建换届筹备组,筹备 组成员由本届委员和部分业主构成,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加 强指导.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后的换届选举 1.区房管局接到换届选举报告之日起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抄送街 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抄送件或业主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应组织业主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并派员担任筹备组监督指导 员,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五)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 令限期改正或者撤消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经社区居委会、街 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附件二)签署 意见盖章后,提供成立业主大会备案要件向区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

(七)物业管理投诉的调处 -

8 -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对物业管理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调解、处理,并将处理投诉的《指导意见》抄送区房管局物管科.

(八)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1.建筑区划的划分: 区房管局受理申请人提出划分建筑区划要求 之日起填写《建筑区划划分征求意见函》 (附件三) ,征求街道办事 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收 到意见函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盖章) ;

区房管局应在收到 意见复函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附件四) . 2.建筑区划的调整: 业主委员会要求对建筑区划进行调整, 由区 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结合当地社区的布局, 拟定调整方案,经各相关建筑区划业主大会分别同意后进行划分.

(九)使用住宅保修金 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出 申请,经市房管局核实后,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 维修,其费用在保修金中垫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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