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08

2 江供应所需的氮气.从现有项目放空氮气品质及数量完全可满足中石化金陵分公司 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不仅给中石化金陵分公司厂区内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提供了所 需的中压氮气,为中石化金陵分公司的生产线提供助力的同时也为园区增加了经济 效益. (2)在现有厂区内建设 120m2 集装箱库房,增加一套氮气压缩机、一套空浴式 汽化器、一套真空储罐的自增压汽化器,利用区域内管廊建设约 4km 的氮气管道. (3)本项目氮气输送管线均采用高架管线,依托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现有 管廊,不新建管廊.管线从南京普莱克斯南炼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界区交接点至江北 盾构交接点.中石化金陵分公司已建成预留穿江管线,接点在江北盾构交接点,本 项目管线仅建至江北盾构交接点,与现有中石化金陵分公司预留管线完成对接即可. 1.3 评价技术路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 要求,本次环评采用的技术路线见图 1.3-1. 南京普莱克斯南炼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建设增产中压氮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相符性 ①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 号令,2013 年2月16 日)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 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本 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②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 南京普莱克斯南炼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建设增产中压氮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2013]9 号) 以及 《关于修改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分析,本项目不在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范围内,属于允许类,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 ③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5]118 号) ,本项目 不属于限制淘汰类目录中的项目,不涉及限制淘汰类目录中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 且未做能耗限额规定,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 ④对照《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本项目不属 于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的制造业行业项目;

对照《江北新区制造业新增项 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江北新区内禁止和限制新增的制 造业行业. ⑤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 [2015]251 号) ,本项目不属于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的行业项目;

本项目位于 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化工产业区(南京化工园) ,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 目. ⑥本项目已经取得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号: 宁新区管审外备[2018]55 号) .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 (2)与规划的相容性 项目建设选址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化工产业区,化工产业区位于南京市北部、长 江北岸,这里环境质量好,交通设施完善.根据化工产业区总体发展规划,园区重 点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化工、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生命医药 及新型化工材料六大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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