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08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大会通知的规定于

2019 年6月18 日上午 10:00 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

1 号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 开. 因公司董事长出差无法到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经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 公司董事 Mara Vavassori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530,00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6.91%(公司股本 297,000,000 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见证,上述出席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 公司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没有 股东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关于股东贷款利率上浮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20,530,000 股的股份. 表决结果:非关联股东表决中,20,53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所律师认为,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股东贷款利率上浮的议案》 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连全林承办律师: 王伟承办律师: 周江凡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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