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7
贵州省关于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的通知》(教师[2013]9 号) 和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2019年上半年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 现将贵州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3月9日(星期六).

贵州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笔试所有类别、 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每场考试 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时间 / 类别 3月9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下午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的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科目分为语文、 数学、 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

高级中学的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 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 报考中学 心理健康教育 、 日语 、 俄语 三个学 科的考生,笔试选择

301、302科目,科目三 学科知识与教学 能力 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报考音、 体、 美专业的考生应选报201A、 202A、 301A、 302A 四个公共科目.取得201A、202A 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 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301A、302A 科目 合格的考生, 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 高中、 中职文化课类别音、 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

201、

202、

301、302科目合格成绩 的,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 科目合格成绩;

考 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 科目合格成绩的,不可替代

201、

202、

301、302科目合格成绩.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考试.

三、笔试对象及条件 贵州省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 人员均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要求,普通 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 教师资格考试. 即在贵州省普通高校就读的三年级以上学生可 在我省报考. 其中高职院校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 考(三年制高职在三年级可报考,两年制高职在二年级可报 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受到剥夺 政治权利, 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 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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