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7

(二)》的要求逐条核查公司是否符合涉军企事业 单位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条件,说明核查方式、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请公 司就上述未披露事项补充披露. 回复意见: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业务资质、重大销售合同并对公司董 事长张文泉先生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 公司是一家以软件定制开发、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为主营业务的 IT 服务提 供商,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核准的范围一致,不存在超资质、超范围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 为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着手研发智慧军营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公司董 事长张文泉的介绍并经本所律师查看公司开发的 《智慧军营信息管理平台 〔简称: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3 智慧军营〕V1.0》,该平台的主要功能由几个子模块来实现,目前已经初步开发 完成考勤管理、点名管理、车辆管理、上网行为管理等模板,并取得了国家版权 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登字第

2137164 号).该智慧军 营信息管理平台与相关军方人士进行过方案等的沟通,获得了对方的认可,但该 软件仅可用于军队日常管理, 不属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截止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签署任何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合同.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承担 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 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 暂行办法》(2016)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涉军企事业单位,是指已取得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保密资格,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改制、重组、上市 及上市后资本运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信息披露审查.故涉军企业应为 已取 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 . 综上,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后认为: 因公司目前并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许可证书,故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属于涉军、涉密类企事业 单位.

二、《第二次反馈意见》第2条 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客户中包括 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请公司说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合同 的获得是否需要并已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招标、谈判等程 序,请主办券商和律师结合公司重大合同的取得情况对公司是否符合 合法合 规经营 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回复意见: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及相应的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并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4 对公司业务负责人冯小强先生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2016 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9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 2017―2018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 办函 [2016]296 号),在报告期内,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货物、服务项目公 开招标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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