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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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鲁牧畜科发〔2013〕5 号 关于开展

2013 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 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有关质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 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

2013 年生 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牧发〔2013〕1 号)和省食 安委《关于下达

2013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 知》 (鲁食安委字〔2013〕1 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2013 年山东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以下简称 监测计划 ) ,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畜牧 (奶-2-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现代 畜牧业发展进程的重要举措.各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高度 重视,认真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本监测计划要求,明确 分工,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努力确保

2013 年生鲜乳质量安全 监测工作按时完成,不断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切实推进执法巡查.各地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结合监 测工作开展、 两证 换发、日常督查巡查等工作,严厉打击生 鲜乳中违法违禁添加行为和非法收购运输 黑窝点 ;

要按照生 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检查内容与判定标准, 加快提高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生鲜乳化验检测、留 样管理、挤奶器械维护、各项记录等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三、努力强化部门沟通.各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在当 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卫生、质监、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沟通交流,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将监测、查 处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生鲜乳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四、持续提高监管能力.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乳品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提 高系统人员和从业群体责任意识.要结合监测工作开展,认真梳 理辖区内生鲜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质检机构要 加大生鲜乳抽样和检测技术培训,要保证抽检前人员培训到位、 条件配备到位、 责任落实到位, 确保监测结果科学、 公正、 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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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各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按照 省局的统一部署,为质检机构提供工作便利,特别是异地抽检, 要协调被抽样单位为质检机构提供实验场所等条件, 确保监测计 划顺利完成.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 测工作规范》 ,确保抽样、检测、异议处理等程序合法;

要增强 监测与执法联动意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畜牧兽医局畜牧科技处 王丰强

电话:0531-87198092

邮箱:scc002@163.com 附件:2013 年山东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3 年3月1日-4-附件

2013 年山东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一、监测对象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二、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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