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07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 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 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 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 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5 个工作日披露《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 息支付日, 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 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强制付息事件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3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 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0、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 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 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 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 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 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 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 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 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 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 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 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 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4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 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 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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