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操作指南(2017 年版) 为规范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 "高 管人员" )信息的申报、可转让额度的管理等业务,根据《公 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监公司字 [2007]56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可转让额度"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转让进行数量管理而计算并记录的相关数据,高管人员可在 此额度内按照相关规则转让股份.

一、高管人员信息的申报

(一)申报方式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的相关规定, 高管人员应当委托上市 公司董事会在其新任、 离任以及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深交所申报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申报信息的行为, 视为高管人员向深交所和我司 提交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上市公 司及其高管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我司申报数据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申报信息的发送及核对 我司对深交所发送的高管数据(包括姓名、证件号码、锁 定比例以及在任/离任标识等)进行完备性检查,并于每个工 作日通过发行人E通道 "高管信息查询" 专区将上一工作日各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基本信息、 锁定比例、 持股情况以及可转 让额度等内容发送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及时查看我司发送的有关高管人员的通知 和报表,并与相关高管人员联系,进行核对确认.若发现信 息有误,请及时联系深交所修改相关信息.如因反馈更正信 息不及时或错误等造成任何法律纠纷,均由上市公司自行解 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高管人员可转让额度的管理

(一)管理原则 我司根据深交所发送的锁定比例,对与上市公司申报信 息完全匹配的高管人员证券账户(不含信用证券账户) ,计 算并记录可转让额度;

对于多处托管的,可转让额度按托管 单元分别记录.

(二)具体管理方式

1、可转让额度的生成 因高管人员发生新任、离任或锁定比例变更等情形,我 司以接到深交所数据当日日终的股份数量为基数,计算并生 成高管人员相应账户下的可转让额度,并按照各托管单元上 的持股比例分配可转让额度. 因高管人员新增账户或因基本信息修改导致的证券账户 重新匹配时,我司也重新计算、生成并分配可转让额度.

2、年初可转让额度的计算和分配 每年的可转让额度当年有效,不滚存到下一年度. 每年年初,我司根据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的高 管人员每个证券账户下的全部股份余额,适用锁定比例,计 算其年初可转让额度. 对于多处托管的,如某一托管单元上的上年年末可转让 额度超过其持股数量,可转让额度调低至持股数量;

如某一 托管单元上的上年年末额度为负数,则调整为0;

本年初新 计算的可转让额度与调整后的上年年末各托管单元上的可 转让额度余额之和进行对比,产生的净增加或净减少的可转 让额度,随机分配至任一托管单元上.举例说明:某一上市 公司在任高管2016年末总持股为200万股,并在多处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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