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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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A股股东 191,99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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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本提案获得通过. 附:杨雄胜先生于上市公司履职经历(见下表);

杨雄胜先生除现任武汉锅炉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外, 在 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 期间 公司名称 董事类别

2002 年-2004 年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3 年-2008 年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4 年-2009 年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3 年-2007 年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9 年至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9 年至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8 年至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三、计票、监票情况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刘和毕律师及本公司 A 股股东代表李振雄先生获聘为 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

公司监事邵里先生、公司核数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王晓梅女士获聘为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 附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范围:本公司的投票结果须由 执业会计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核查,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的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要求执行的若干程序, 以确定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 要是否与由本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 -4- 布的《香港核数准则》 、 《香港审阅准则》或《香港其它鉴证业务准则》进行的审计鉴证工作,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也不会针对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 任何审计鉴证方面的意见或提供咨询.

四、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该所刘和毕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3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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