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9-12
国家工程建设规范 《钢铁企业综合污水处理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Sewage Treatment in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s (草案) 《钢铁企业综合污水处理通用规范》编制组 二零一九年五月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印发

2018 年工程建设规范和 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17]306 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收集了我国现行法规、标准中对有关钢铁企业综合 污水处理及回用的相关规范、技术法规、政策措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环保、节 能等方面的要求,经讨论、修改,形成《钢铁企业综合污水处理通用规范》研 编草案. 本规范共分为

6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规划、勘察设计、 施工及验收、运行维护及拆除.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制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惊涛 石宇王海东 赵锐锐 程继军 杨玉军 朱炳林 黄伏根 邱利祥 董明吕军闫国荣 李旭丁煜李向煜 肖丙雁 徐娟娟 李海波 戴佳月 寇彦德 陈建昌 目次1总则.1

2 基本规定

2 3 规划.3 一般规定.3 厂址选择.3 总平面布置.3

4 勘察设计

5 一般规定.5 勘察.5 设计.6

5 施工及验收.11 一般规定.11 施工.11 验收.13

6 运行维护及拆除.15 一般规定.15 运行维护.15 拆除.17 附:条文说明

1 1 总则 为贯彻国家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提高钢铁企业用水效 率,有效控制污水排放量,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 施工、验收和维护运行管理. 本规范是钢铁企业污水处理工程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管理等过程技术 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钢铁企业污水处理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 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且无相应标准的,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 钢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2 2 基本规定 钢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运行管理,应 保障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满足节水、节能、资源化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 求. 钢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或回用水水质的要 求.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或遭遇重大事故后,若继续使用,应对其进行评 估. 钢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应根据钢铁企业水源条件、用水要 求、水量水质平衡,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出水水质标准、处理工艺,不得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新建钢铁企业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 钢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工程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钢铁企业各外排口应设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严禁未达标污水排入受纳 水体. 钢铁企业污水处理应有应急处理方案. 钢铁企业污水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二次污染物 的防治与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 3 规划 一般规定 钢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应纳入企业总体规划,并应符合企业总体 规划的要求. 钢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应结合企业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 制,并应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发展 循环经济的需要,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钢铁企业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分期建设时,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合理、有 效地利用土地. 钢铁企业污水处理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1 确定规划目标与原则;

2 确定排水体制与排水分区;

3 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用地;

4 确定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的处理处置要求. 厂址选择 污水处理项目的厂址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以及不受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 害危害的地区. 总平面布置 污水处理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及其与生产厂房、设施、铁路、道路之间 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的设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污水处理设施的平面布置应按工艺流程顺序布置,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 地形,避免污水多次提升.

4 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 下面. 钢铁企业污水收集、输送应采用管道或暗渠,严禁采用明渠.

5 4 勘察设计 一般规定 钢铁企业污水工程项目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勘察设计的依据应为经 论证批准的规划成果. 钢铁企业应采用清污分流、循环用水、串级用水等技术,降低单位产品 的外排水量. 车间或机组产生的生产污水,应根据污水水质特性采用分质排水.特殊 生产污水必须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厂区工业废水管网. 新建车间生产污水应收集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不应排入雨水排水管道 系统. 生化处理的核心设施,应配置不少于

2 个独立的平行系列. 污水处理项目应设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设施. 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应采用压力排放,排放管上必须设置计量仪表.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 设置避雷设施. 埋地焦化污水管道、污水及污泥处理构筑物应进行防渗处理. 软水、除盐水的贮存设施内壁应采取防腐措施. 卧式水泵与驱动设备连接的联轴器、皮带传动的皮带及皮带轮等,必须 设置安全防护罩. 勘察 钢铁企业污水处理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6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 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评价正确的勘 察报告. 设计 矿山、原料区域生产车间、通廊冲洗地坪废水及车辆的冲洗废水应经处 理后循环使用. 湿式除尘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 矿山的井下排水、井下涌水应经过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 选矿厂产生的尾矿严禁排入江、河、湖、海. 矿浆浓缩处理的溢流水应循环使用. 煤气管道排水器的排水应收集后送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不得直接外 排. 锅炉排污水应回收利用. 烟气脱硫、脱硝产生的污水应单独收集处理,不得外排. 液氨站冷却废水应单独收集,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 焦化脱硫废液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焦化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应满 足:COD 4000~5000mg/L、氨氮 150~200mg/L、酚600~700mg/L、氰化物 10~20mg/L、油50mg/L、悬浮物 100mg/L. 焦化废水可采用 物化处理+预处理+生化处理+后处理+深度处理+回用 处理 的联合处理工艺. 焦化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事故储槽(池) . 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工艺应根据焦化废水的水质特点及用水对象的水质要 求进行选择和组合,可采用高级氧化技术、吸附处理技术. 焦化废水回用处理工艺可采用双膜法(超滤+反渗透)及其衍生技术, 膜浓缩液应进行妥善处置.

7 处理达标的焦化废水、浓盐水、脱硫废水可作为高炉炉渣粒化循环水系 统的补充水,其水质必须满足:pH=6~9,SS≤70mg/L,氨氮≤25mg/L,CODCr ≤150mg/L,挥发酚≤0.50mg/L,氰化物≤0.20mg/L. 水渣堆场的渗出液、水渣露天堆放的雨水应单独收集,送回炉渣粒化循 环水系统使用. 高炉煤气清洗循环水系统的污泥处理的调节池操作区应设置煤气报警装 置. 铸铁机循环水系统采用浓盐水作为补充水时,禁止设置溢流管. 净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应优先作为浊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使用,并应设 置水质稳定装置. 炼钢转炉渣水淬应配置专用的水循环系统,其补充水可优先使用浓含盐 回用水,同时亦应设有备用水源.对不吹氧的真空精炼装置的直冷系统,其沉 淀、过滤处理水量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可为循环水量的 30%~50%. 热轧直接冷却水应根据排水水质特点和回用水质要求选择处理工艺,并 可采用下列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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