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6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 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

9 -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 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 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市 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 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经费是否纳入部门预算;

(二)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是 否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审批 同意后实施;

(三)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奢侈浪费;

(九)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委组织部、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 金,并予以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由 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

10 - 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 调训和统一培训,有关部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按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市直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 结合本单位业务 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密市市直机关 培训费管理试行办法》 (新密财政〔2016〕1 号)同时废止. 新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 年10 月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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