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6 |
唐鸿重工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 年4月2日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8〕006 号, 以下简称" 《处罚决定书》 "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事项
2017 年1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
2017 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 检查,确认公司生产的型号为 XT5310GJBT530E 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侧倾 稳定角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以下简称 " 《公告》 " )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 务院令 第412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 公告编号:2018-019 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 XT5310GJBT530E 型混凝土搅拌运输 车产品;
(二)责成公司进行为期
6 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业和信息 化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工 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 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三、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对《处罚 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并制定整改措施,经慎重考虑,公司 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处罚决定. 经分析认为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一) 《处罚决定书》所涉的 XT5310GJBT530E 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产品公司目前只是进行了试验性生产,没有对外销售.
(二)暂停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会在整改期内对公司新产 品的申报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公司先期已申报了大量的新车型产品,这 些车型产品目前已有大量的订单需要生产,因此在公司被暂停申报新产品 的整改期内,公司已经申报的新车型产品供不应求,故暂停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9 新产品申报,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整改措施
(一)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 XT5310GJBT530E 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 品;
(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守法合规经营,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尽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汇报整改工作,争取早日 接受整改验收.
五、备查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8〕006 号】 唐鸿重工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