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6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5 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 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 还将按本合同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 力终止. 1.2.3.7 身故或全残保险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向4认可的医院指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 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 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5 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 作为对应日. 金 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中症疾病定 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重大疾病定 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和重大疾病定 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中的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者不可兼得,即 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本合同中的 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 与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二者不可兼 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⒉ ? 不保什么 ? 这部分描述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 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7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 机动车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 机动车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11 的机动车;

6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 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处 方药品.

7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8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 规规定的标准.

9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两轮、 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属性分类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

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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