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6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 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 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注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 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Maple Leaf Educational Systems Limited 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17) 授出购股权以及於购股权获行使后配发及发行股份之特定授权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星期一)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3号港 岛皇悦酒店一楼皇悦厅二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定义见本通函) ,召开大会 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4页及第15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阁下须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将表格 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 续会) 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 * 仅供识别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4 ―

1 ―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及表述具有以下涵义: 「细则」 指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之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公司」 指 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一间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 日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载之相同涵义 「顾问」 指 丁香汇及香港智信 「丁香汇」 指 丁香汇 (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委聘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丁香汇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签订之协议及本 公司与香港智信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签订之协议,各份 为委聘协议 「行使价」 指 每股购股权股份4.00港元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根仂侗就êǜ嬲倏啥乇鸫蠡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其不时的附属公司及综合联属实体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智信」 指 香港智信财经通讯有限公司 「独立第三方」 指 并非本集团之关连人士或关连人士之联系人之独立第三 方 (定义见上市规则) 「发行价」 指 购股权发行价,为零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函 当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

2 ―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购股权」 指 本公司根感槭谟韫宋实牧较罟汗扇.,丁香 汇有权要求本公司配发及发行7,500,000股购股权股份,而 香港智信有权要求本公司配发及发行17,500,000股购股权 股份 「购股权股份」 指 根汗扇璺⑿械暮瞎沧疃25,000,000股股份 「首次公开发售前 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采纳之首次公开发售前购 股权计划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特定授权」 指 股东就授出购股权以及配发及发行购股权股份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授予董事之特定授权 「补充协议」 指 本公司与各顾问就委聘协议之修订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 日订立之补充协议 「%」 指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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